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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电子能源知识金昌市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池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千亿产业链,建设全国一流的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基地,金昌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bb电子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新能源电池企业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和办公用房的,5年内按租赁价格的100%予以补贴;购买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按成本价(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计算,先租后买的,厂房按成本价计算且不进行折旧,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租金(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可抵减厂房购买款。
三、新能源电池企业装修无尘车间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四、新能源电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对取得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生产资质或设立分厂的整车生产企业,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且通过国家相关部委验收bb电子,达到实质性投产的,按乘用车、商用车、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涉及多项资质的奖励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创新联合体、电池产业研究院的新能源电池bb电子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认定为新能源电池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能源电池企业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科bb电子研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科研项目。
七、新能源电池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认定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新能源电池产业重点支持。
九、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首发上市(IPO)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一次性给予融资总规模3%的奖励,且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十、对新能源电池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bb电子、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核心bb电子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关于“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15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5年内每年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奖补能源知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的政策。
十一、将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负荷范围,争取0.35元/千瓦时的到户电价。
十二、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能源建设指标,对用能、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市级统筹,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