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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电子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能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河北省防汛救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受台风影响,京津冀地区遭受大范围持续性降雨,引发洪涝灾害,多地受灾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关注汛情发展,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决定捐赠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支持河北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捐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bb电子,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捐赠是为了支持河北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334,029股(占截至2023年1月9日本公司总股本的2.9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华建盈富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7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华建盈富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77,503,780股(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做相应调整),累计占减持时对应的公司总股本比例2.7744%,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能源。减持后华建盈富持有公司股份165,585,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4月24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5日。
鉴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华建盈富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则其剩余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为bb电子2014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注:1、2023年4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bb电子,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华建盈富持股由148,404,443股增加至207,766,220股,持股比例不变,同时其剩余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上述减持前后持股比例之差较减持比例存在差异系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东华建盈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股东华建盈富本次减bb电子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华建盈富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9,603,0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6,030.77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96,030.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根据有关规定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78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bb电子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78元/股的85%,若未来十五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